南京:“国五条”政策出台 公证咨询暴增5倍
发布日期:2014-07-11 15:22:00
楼市新政“国五条”一石激起千层浪,二手房市场反响强烈,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排队过户的同时,涉及房产的公证业务亦呈现爆炸式增长,此类公证咨询业务暴增5倍,办证业务也翻番。南京公证处提醒市民,跟房产有关的主要有四类公证业务,市民可提前准备好相应资料,避免白跑。
“人太多了。”新政出台的第二天,即3月2日,南京公证处在华侨路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办证点就受理了50件与房产交易有关的公证,3月3日(周日)受理了近30件公证,业务量比以往的周末增加了一倍。3月4日(周一),南京公证处办理涉房公证达130余件,业务量直接翻番,而咨询电话更是火爆。据统计,3月4日(周一),涉房咨询电话从日均30余个飙升至165个,暴增5倍。
据南京公证处有关人士介绍,面对如此猛增的业务量,公证处增加了人员和设备,但是,他们发现还是有很多人“白跑”,少带了资料,造成重复排队。为此,公证处专门提醒市民做好准备。
据介绍,二手房交易过户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有四类公证书,分别如下:
一、委托公证。交易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时间或精力亲自完成交易流程的,可委托他人予以处理,一般来说,委托他人办理处分房地产登记、领取售房款等重要事项的,应当公证。房屋出售方办理委托公证的,需委托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前来办理;如委托人已婚,一般应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如委托人为单身,则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档案馆开具无婚姻纪录证明。
二、声明公证。该声明主要是下款声明,如果出售方是多人,买方通过公积金贷款支付房款的,出售方一般需要办理一个下款声明公证,即同意将售房款下到其中一个人的银行账户里。办理该公证,需要声明人即出售方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银行账户号码等材料前来办理。
三、承诺(保证)公证。如房屋出售方中有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办理承诺(保证)公证,即监护人承诺出售房产不损害未成年人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办理该公证,承诺人即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关系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如是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证明一般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且父母双方均需到场;如是精神病人、老年痴呆等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首先到人民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再协商或指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前来办理。
四、继承公证。如产权人已经过世,继承人需要将该房屋出售的,应当先办理该房屋的继承公证,再由继承人出售该房屋,办理继承公证相对比较复杂,当事人可先行到公证机构咨询。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吉松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