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十项举措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19 09:25:15
省厅出台十项举措推进公证便民利民工作
省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推出十大举措,优化公证服务,扎实做好公证便民利民工作。
一、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地以现有的公证法律服务布局为基础,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证法律服务联系点,将有限的公证法律服务资源向社区和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全省60%的县域公证机构已经按照省厅要求,在半小时交通圈以外的乡镇建立公证服务点,并通过前期服务、巡回、定期办证制度,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办证难问题。
二、推出便民利民“o2o”公证服务新模式。顺应互联网发展对公证服务带来的深刻变革,指导公证机构“触网”推出“o2o”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全省三分之一公证机构开设了网上咨询、网上受理业务,以及部分公证业务的网上办理活动,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方式传输证明材料,让当事人跑一次公证处即可顺利取得公证书。如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代表的公证机构致力于自主研发,在官网推出在线申办公证平台,开通一年来已办证2千多件;杭州市钱塘公证处为代表的公证机构与“阿里巴巴”等网界“大咖”合作,在支付宝平台开通公证服务窗口;温州市公证行业为代表的公证机构借力专业的第三方,打造出覆盖PC和手机终端、连通办证与存证服务的线上综合公证服务系统,深度融入互联网。
三、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针对群众反映的公安、民政等部门不再开具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后开证明难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省领导支持,并与省民政厅签署《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的共享协议》,开发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查询接口,建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经过试用和多次修改后,全省公证机构全部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群众开证明难的问题,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推进公证机构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把公证机构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作为开展公证便民利服务的重要抓手,规范公证机构服务窗口建设。印发《关于统一使用公证处视觉形象系统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公证机构必须统一使用公证机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并将使用上述系统纳入省级文明公证处评选的必备条件。印发《浙江省公证宣传服务资料样式手册》,要求全省各公证机构统一使用,加强公证机构窗口形象建设,增加公证工作的辨识度,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五、组织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在各街道社区设立公证服务点,定人、定时服务社区居民,让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杭州市各公证机构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活动已持续两年,为社区群众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一致好评。
六、因地制宜开设公证绿色通道。指导各地公证机构结合实际,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残疾人、孕妇、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办证服务等便利措施。青田等侨乡公证机构,实行网上预约、节假日双休日提供加班服务等措施,为回国华侨申办公证提供便利。
七、组织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抓好2015年底出台的《浙江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实施工作,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与省民政厅联合推出“情暖夕阳红”公益公证服务,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活动。嘉兴市司法局全面升级“夕阳红公证特惠包”,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全年免费办理遗嘱公证的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证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八、持之以恒抓好公证质量建设。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在全省公证行业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通过强化质量至上的服务理念,从解决影响公证质量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监管、规范执业活动。相继制定了《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浙江省错误和虚假公证书认定标准》《浙江省公证质量检查评价标准》和《浙江省公证质量检查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公证质量标准体系。每年开展全省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对92家公证机构公证卷宗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全面提升公证质量。
九、科学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新标准。针对现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从保障和服务民生需求出发,按照涉及民生服务的公证收费项目尽量降低标准的原则,配合省物价局到多家公证处进行调研,联合开展对31家样本公证处的公证收费调研、公证成本核算,在全国率先进行各项公证工时成本核算,为下一步制定出台新的《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十、加强公证便民服务行风监督。组织开展公证机构、公证管理部门、纪检监察三级公证服务满意度测评活动,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列入对公证员考核范围,对不满意的及时进行回访、查明原因、抓好整改。认真做好公证服务投诉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省厅公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