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与省高院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公证行业积极参与其中发挥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16-09-21 08:48:48
为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和裁判部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6月16日,浙江省司法厅与浙江省高院签署了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等省领导出席仪式并见证协议签署。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规范减刑假释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工作及资源共享、日常协作等六个方面达成合作意向。其中,涉及公证工作的合作意向共有三个方面:一是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共同探索试点公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尝试在家事审判、送达、民事案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等工作中引入公证机制,促进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二是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依法认定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加大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度;三是在推进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共同推进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衔接配合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法院与司法行政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尽快实现诉讼与公证等方面工作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实时交换。
这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在原有合作的基础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补短板、求突破,开展的一次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与法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平台。我省公证行业将以此为契机,积极发挥公证司法辅助功能,运用长期积累的在家事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中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推进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深挖合作潜力,在巩固已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落实框架协议中确定的各项合作意向,努力在出成果见成效上下功夫,注重典型培育,及时总结提升,促进公证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为不断建立公证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作出有益的探索。
(省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