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5 10:30:55
遗嘱人王敏(男,1927年12月15日出生,于2022年12月15日死亡)、王春华(女,1936年3月26日出生,于2024年7月1日死亡)于2016年6月2日分别立有公证遗嘱一份,遗嘱主要内容:在王敏、王春华去世后,坐落于杭州市上城区后市街119号3单元202室房屋中属于王敏、王春华各自的份额由儿子王雷、女儿王红共同继承,均不作为他们各自夫妻的共同财产。现王雷、王红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王敏、王春华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公证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本处将根据王雷、王红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万潮星汇大厦4幢6楼
联系人:王宇航
联系电话:0571-87822485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