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5-11-26 14:47:33


兹有被继承人孙淑珍(女,一九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生,于2016年9月23日死亡)的女儿岳峰、岳东玲、岳凤玲、岳金玲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孙淑珍名下的杭州市三里亭苑二区 11 幢 2 单元 103 室房屋的公证。据当事人称,孙淑珍共生育岳峰、岳东玲、 岳凤玲、岳金玲、岳国友、岳国才六名子女,并且孙淑珍与继子岳国军形成扶养关系。其中,岳国军、岳国友均先于孙淑珍死亡,岳国才在孙淑珍之后死亡。据当事人称,岳国军生前离异、无任何子女,岳国友、岳国才生前未婚且无任何子女。如孙淑珍有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主体的,请相关人员或知情人士于15个工作日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处将依法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万潮星汇大厦4幢6楼

 联系人:杨燕公证员
       联系电话:0571-8782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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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