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20:48:07
公 告
遗嘱人陈华(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于2025年4月8日死亡)于2023年9月18日立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主要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全部遗产由其儿子陈文楷继承。现陈文楷根据上述遗嘱向本处申请办理遗嘱检认及继承相关公证。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华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上述公证申请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如到期未收到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处将根据相关申请出具相应公证文书。
联系人:阮公证员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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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