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办理确认购车事实公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4-07-11 15:34:29
我处受理本次因限购所涉的确认购车事实公证仅在本部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集中办理。(我处下沙服务中心暂不受理该公证。)周边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但停车较难。敬请尽可能采取公交绿色出行方式。(公交:市三医院北或章家桥站;地铁:城站站;铁路:城站火车站;机场巴士:城站火车站)
有关办理确认购车事实公证的
温馨提示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精神,截止2014年3月26日零时,单位和个人与汽车销售经营商(含二手车销售经营商)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于2014年4月7日17时前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证明。为便利上述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公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证受理起讫时间
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7日17时(逾期申请的,公证机构不再受理)。
公证机构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申办公证须知
1、个人申请公证,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杭州籍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自行准备)。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车主本人自行前往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2、法人申请公证,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车辆销售合同(二手车买卖合同)、定金交款凭证或者车辆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准备)。法人办理相关业务,可由代办人申办,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证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