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证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13:52:25
通知
尊敬的当事人: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措施,为执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我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公证办证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公证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窗口单位,为切实做好公证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既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办理公证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充分满足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浙江省公证协会及全省92家公证处将响应省司法厅号召,竭力保障公证服务有序开展,确保疫情期间,公证法律服务不停歇。
二、为阻断疫情传播,减少人员聚集,如非急需的公证事项,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望广大当事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延迟办理。
三、自即日起至2月9日(周日),省协会投诉受理中心、涉台业务咨询中心等现场办公点应当地政府要求暂时关闭,暂停当面解答、受理业务。期间,当事人有相关业务咨询、办理的,可通过邮寄、电话、传真等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20A浙江省公证协会,邮编:310013,联系:业务部0571-85112963,0571-85129907,传真:0571-89809707。)
四、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当事人通过网络申请、电话预约等线上方式办理公证。当事人可通过浙江公证网(http://www.zjgz.org/)查询全省92家公证机构的联系方式,亦通过浙江12348网上办(http://12348.zjsft.gov.cn)、“智慧浙里存”平台(http://www.zjgzfwpt.com/)、公证处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具体办证服务措施以各公证处具体情况为准。
浙江省公证协会
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