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伪造、变造我处公证文书的告示
发布日期:2021-10-22 10:47:31
近日,群众反映有发现不法分子使用伪造、变造我处公证文书的情况。经核实,现确认下列公证书非我处出具,涉嫌伪造公证文书,且可能还有其他正在排查的文书:
1.编号为(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3327号,申请人为迷润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的公证书。
2.编号为(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3357号,申请人为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证书。
3.编号为(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0137号,申请人为张佳觎的公证书。
4.编号为(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3375号,申请人为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证书。
5.编号为(2021)浙杭网证内字第13359号,申请人为浙江省煜诗贸易有限公司的公证书。
6.编号为(2021)杭房字第2300号,申请人为何斌的公证书。
我处已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等法律之规定,不管是伪造、变造公证文书的行为,还是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证文书的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请公证书的接收和使用部门加强甄别和防范措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可就公证文书的真伪与我处联系核验。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
2021年10月20日
附:伪造我处公证文书判刑的典型案例
丈夫好赌欠了50万赌债 瞒着妻子低价卖掉房子
——他涉嫌伪造公证书被判刑
通讯员 徐艳芳 尚检
实习生 陈波宇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家住上城区近江家园的姜女士去年11月突然接到电话说,她所住的房子对方买下了,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姜女士不信,因为家里只有一套房子,她肯定不会卖房,可到房管部门一查,姜女士蒙了,房子确实已经过户。
随后,姜女士向法院打官司想要回房子,开庭过程中,除了转让合同外,买房的王某还出具了一份姜女士的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并称这些都是姜女士的丈夫提供的。
近江家园的这套房子是她和丈夫共有的,自己从未授权让丈夫卖房,丈夫也从未告诉她房子已经卖了,姜女士要求对王某提供的公证书进行鉴定。
经过杭州市钱塘公证处鉴定,王某向法庭提交的公证书的确是伪造的,于是公证处向警方报案,随后姜女士的丈夫沈某被抓获归案。
43岁的沈某在公交公司上班,他交代说,因为染上赌瘾,在外面欠了50多万的债,被人逼债后,他不敢把实情告诉妻子,一开始他想把房子抵押贷款,但由于他信用低,银行不贷给他。
沈某于是找到房产中介公司,中介联系了买房人王某。沈说,中介教他先把房子过户给王某,由王某去银行贷款。
姜女士不知道,丈夫沈某不但伪造了她的授权委托书公证书,而且和王某签订了买房合同,合同上写明100万元,但是实际是以50万元的低价卖给王某(合同上写100万,王某付了80多万,扣去抵押款、中介手续费等等,沈某实际到手是50万)。办理过户时,房管部门没有发现公证书伪造,直至姜女士得知房子被卖打官司后,其丈夫沈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和公证书的事情才暴露。
由于王某以不正常低价买进房子,因此法院认为王某非善意第三人,并判决其与姜女士丈夫之间房产买卖合同不成立,房子还是归沈某及沈妻所有。
姜女士的丈夫沈某则因伪造钱塘公证处的公章,已经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昨日上午在上城区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没拿到房子的王某还要与姜女士和其夫沈某打官司,讨要已经支付的房款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