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开展金融法律业务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2017-08-07 11:52:14


201782日晚,我处开展金融法律业务学习活动。

此次活动有幸邀请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筹鸿律师。

(活动现场)

 

郭筹鸿律师为我们带来的是以“大资管时代下公证法律服务发展新业态”为主题的讲座,讲座分别从 “大资管时代的金融业态”、“各种融资方式的区别与联系”、“各类融资方式的监管底线、红线”、“有限合伙型作为基金项目的工具特点”、“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有关规定”五个方面带来了专业性的讲解。

(郭筹鸿律师)

 

 

作为一名在金融领域有丰富从业经历及学术研究的专家,郭筹鸿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视角独到,对我们大有启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对于提高我们业务水平有着积极意义。感谢郭筹鸿律师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