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悬赏取证:知产保护新动向
发布日期:2019-12-04 08:52:20
——聚焦新要求 展现新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证据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并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和发展观为思想基础,走出一条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中国道路”,而互联网时代的公证制度建设,也同样要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和发展观为思想基础,大力推进“互联网+公证”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涉知识产权悬赏取证公证探索,就是“互联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中重要一环。
“悬赏取证”是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称谓,即指当事人为获得或证明案件事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公开许诺物质报酬的方式,从案外人处获得相应线索或证据的一种取证方式。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要求取证方式不得存在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合法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悬赏取证公证,具有正当性。
知识产权案件中悬赏取证之所以未形成规模和常态,主要原因在于线索或证据提供方与悬赏方之间的信任缺失。而公证人公正和中立的态度,不偏不倚地为当事人各方利益考虑,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具体而言,公证机构可以发挥优势,从多方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公证悬赏取证制度:
第一,公证机构可探索搭建知识产权悬赏取证公证平台。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可为有悬赏取证需求的对象提供发布通告的平台,线索或证据持有者或掌握者可以通过该平台向发布通告的特定对象提供相应线索或证据。
第二,知识产权案件悬赏取证公证中可引入区块链技术,有效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
第三,知识产权案件悬赏取证公证中可引入悬赏金提存制度,有效解决悬赏金发放的问题。
第四,公证机构可依申请进行在线保全证据公证,防止证据灭失。
第五,公证机构可依申请辅助核实线索或证据,各地区公证机构之间亦可建立知识产权公证保护联盟,并可向申请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六,公证机构可依申请参与执行辅助。通过社会监控,畅通执行通道,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此前已积极探索并规划了知识产权案件悬赏取证公证方向的业务架构。《意见》发布后,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将助力知识产权案件悬赏取证体系化、规模化、常态化,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作者:孙戈,浙江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限于微信篇幅,本文系作者论文的缩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