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老人被子女“绑”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公证员一问,老人就哭了,还说不配合回去要挨打的

发布日期:2015-11-02 12:42:24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阮啸 华淑茵

  人生易老天难老,岁岁重阳。这个重阳节,记者走进公证处,了解老年人公证那些事儿。

  记者从杭州几家公证处了解到,老年人公证最主要的是遗嘱公证,几乎占到老年人公证业务的90%。而这其中,子女“绑架”老人、老人“牵制”子女、皆大欢喜、弄巧成拙等各色各样的情况频出,也折射出当下老年人养老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

 

  老人本来不愿意立遗嘱

 

  敬老爱老、家庭和谐,是每个家庭都向往的一种状态,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总有一些家庭不睦、老人养老状况堪忧。

  王大爷是杭州人,退休多年了,因腿脚不好,所以行动都靠轮椅。多年来,王大爷一直独居在市区的一套房子里,儿子女儿有空就回来看看他。不久前,王大爷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杭州的一家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

  根据儿子的说法,王大爷是想将名下的这套房产留给儿子和儿媳妇。但公证人员对王大爷进行询问和笔录时的对话,让人唏嘘不已。“王大爷的身体看起来不是很好,所以我们按流程对他进行了一些询问。没想到,我问他知不知道这是哪里的时候,他竟然说是医院。因为询问室的墙壁是白色的,加上公证员穿的也是白色的衬衣,老人直说儿子是带他到医院拿药的,还夸我们‘医院’环境好、干净呢。”公证人员说,因为老人意识不清醒,只能说做遗嘱公证是子女一方面的意愿了。因为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符合办理公证的要求,所以这单遗嘱公证最后没有办成。然而,让公证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没过几天,王大爷又一次来到了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而这一次陪老人前来的,是他的女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告诉记者,子女将老人“绑架”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例子并不少见。“有时候,我们能看出老人其实是不乐意做遗嘱公证的,所以会格外细致地为老人讲解情况,同时了解老人的真实意愿。一些老人说着说着就哭起来了,说是如果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子女,回家要挨打的。”徐小蔚说,不少老人都是和子女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如果不肯做公证遗嘱,之后的日子会比较难过,尤其是有多个子女的老人。

  “财产都不给我,那凭什么要我给他养老?”“万一我财产给他们了,他们不给我养老怎么办?”对于子女和老人的这种想法,徐小蔚认为,虽然尊老爱老一直在倡导,但还需要更长时间去浸润和滋养。

 

  财产成为了养老“筹码”

 

  “老人一定要学会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徐小蔚说。

  九十高龄的张奶奶就很有自己的一套。张奶奶早年在外创业经商,到老年时积累了一笔十分可观的财富。也正是因为年轻时忙着拼事业,张奶奶没有儿女,致使老来身边无人照料,几个侄儿侄女外甥也很少来看望她。因为不想生前过得太孤单,张奶奶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几个侄儿侄女外甥,并告知他们,然后再根据几个后辈的孝顺程度,每年到公证处做份额变更。

  尽管张奶奶也觉得将财产作为交换养老保障的“筹码”有些难堪,但孤身一人的她却因此获得了相对滋润的老年生活,侄儿侄女外甥会时不时到家里来坐坐,偶尔还会带她出去散散步、赏赏花、聊聊天,她十分开心。

  “事实上,抛开道德争议,单从保护老年人权益这方面来讲,张奶奶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徐小蔚说,有不少老人前来做遗嘱公证或者赠与公证时,公证员都会十分谨慎,因为未来有太多不可控因素,所以公证员都会建议老年人不要轻易将全部财产转移给他人。“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生效后出现问题,后续是非常麻烦的。比如很常见的,老人利用房产替子女做贷款抵押,来办了公证,后来贷款还不出了,房子被执行了,那老人就没房子了,难道要找子女去追偿?”

 

  遗嘱公证并不适用所有家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一部分老人前来做公证是因为家庭原因确有必要,但还有一些老人完全是理解错误或是跟风前来的。

  杭州国立公证处主任葛建强告诉记者,因为社会上一些宣传存在一些误区,导致老年人对遗嘱公证的理解有误。比如不少来办公证的老年人,以为自己过世后,孩子遗产继承要交税,所以想着立公证遗嘱。其实,目前并没有遗产税。

  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遗嘱公证的结果也各不相同,其中有皆大欢喜的,但也有不少由此引发家庭矛盾的。家住杭州城西的李爷爷,受小区几个老伙伴的影响,害怕年轻人婚姻不稳定,于是到公证处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部分存款指定留给儿子,但特别声明不给儿媳妇。公证遗嘱在当事人生前是可以保密的,本来也没有什么问题,但不巧的是,老人是和儿子、儿媳同住的,儿媳无意中看到了放在自家抽屉里的这份公证书。儿媳平日里十分孝顺公公,看到遗嘱后觉得情感受到了伤害,心里起了疙瘩,后来因此和丈夫闹起了别扭,李爷爷也觉得十分尴尬。最终,儿媳妇和李爷爷沟通之后,李爷爷到公证处撤销了这份遗嘱,一家人才重新和气起来。

  “还有多子女的,如果老人将财产指定给其中某个子女,也容易产生家庭矛盾。”杭州国立公证处国内业务二科科长童丰说,公证遗嘱只是继承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财产。因此,对于独生子女、子孙比较和谐的家庭来说,并没有必要来办理公证遗嘱。

  童丰也建议老年人多看多想多思考,公证处也会尽可能创造条件,给老年人独立、安全的思考空间,并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意识的引导和培养,帮助老年人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