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儿子的抚养费竟然挪用给再婚配偶买房

发布日期:2025-12-05 09:50:51


近日,某地区法院发布了未成年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离婚案引发众人关注与探讨,且该案件已入选最高院涉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典型案例。

【案情概述】 男子赵某与女子丁某离婚,儿子小雷随母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小雷生活费70万元,加之小雷从长辈处受赠的十余万元,由丁某代为保管,并在将来为小雷购买房产。随后,男方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抚养费。但丁某将该笔款项用于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为丁某与其再婚配偶汪某共有。小雷诉至法院,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涉房屋首付款来源于赵某支付给小雷的生活费以及小雷受赠的财产,应认定为小雷的财产;丁某和汪某侵害了小雷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判决丁某、汪某连本带息归还上述款项。

【问题关键】 本案例的关键点就在于80多万的费用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监督,导致被挪用,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离婚,是一段感情的结束,可能也是很多问题的开始,比如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找理由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时有发生;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代管抚养费过程中,挪用、挥霍或不当使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离婚双方因抚养费产生的争议可能会给子女带来又一次伤害,但被抚养的子女又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因而需要有一个权威的中立机构出面来化解双方的信任危机。

【解决方案】 公证机构,就是有公信力且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在事前以法之名消除双方顾虑,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上述案件中,赵某和丁某在离婚时,可以协商一致签署抚养费支付协议,约定赵某将70万元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再由公证处根据双方的约定按月或一定的方式将相应额度进行支付,直至小雷成年。既能解决赵某所担心的抚养费被挥霍挪用的问题,也解决了丁某所担心的赵某“赖账”问题。

当然,因抚养费提存及监督支付大多都持续较长时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可能长达十几年。在此期间内,现实情况也会发生很多变化,当事人在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另行约定以变更协议中的相关内容。

以案说法 公证机构是法定的提存机构。从非讼的视角审视抚养费提存及监督支付公证,相当于公证机构为离婚双方设置“法律支付宝”,能够体现公证中立第三方的法律地位,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彰显公证定分止争的法律价值。公证机构作为抚养费“保险箱”钥匙的管理者,可以确保抚养费安全无虞,并按照离婚双方的协议约定,在固定时间自动开启,持续精准发放抚养费,为离婚双方搭建信任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