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不孝伤透心,公证护航寻暖意 ——毛阿姨的养老遗赠新生

发布日期:2025-12-05 09:42:31


“我老公死得早,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大,供他上学,给他买房子,给他娶老婆,给他把孩子带大,为了他我一直没有再婚,没想到养出了一个白眼狼,现在他不管我了……他觉得我只有他一个继承人,即使他不管我,将来我死掉之后所有的财产也都是他一个人的,我心都死了……”公证员面对眼前这个满头银丝,沧桑的阿姨的哭诉,轻声安慰,耐心询问。

眼前这位阿姨姓毛,毛阿姨怀着对独子的满腔怨气和失望找到公证员,目的只有一个:“希望百年之后,自己的所有财产一分都不给儿子,至于财产捐赠或者给别人都好”,但同时公证员经过询问了解到,阿姨独身一人,跟儿子闹翻之后,也担心自己晚年老无所依。身边有一个相处多年的朋友老许,朋友的女儿小许是护士专业,人很好,也很照顾这位阿姨,阿姨曾经跟小许商量过,自己老了以后小许照顾自己的想法,小许同意的,但是怕后续自己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之后,与毛阿姨的儿子有一些解释不清楚法律纠纷。

公证员通过详细了解阿姨的情况之后,耐心专业地为其制定了公证方案。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确定小许为阿姨的意定监护人,确保在自己失智失能之后,有人管理自己的事务。也可以通过与小许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确保小许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同时排除法定继承,将财产遗赠给小许。

最终,在公证员的专业沟通之后,经过严谨的公证程序,毛阿姨的烦心事得到妥善解决。

知识链接:

1、意定监护是指是一种区别于且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制度。 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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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于死亡后,将约定遗产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

《民法典》第1158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