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知多少

发布日期:2024-12-13 17:03:41



泰戈尔的诗中有云“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而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达和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人已经“不由自主”的很难做到“死如秋叶之静美”,大多数人在临终之际要一边忍受病痛的折磨,一边要接受穷极一切医疗手段进行抢救。这种抢救往往包括除颤、气管插管、呼吸机以及胸外按压等等。在患者已经陷入意识不清楚的状态下,作为家属往往因为背负道德的束缚,作为医生出于避免医疗纠纷等考虑,明知“无力回天”仍需“尽人事”,最终使得很多人饱受痛苦之后带着“支零破碎”的身体毫无尊严地离开……

随着深圳关于“生前预嘱”的立法,生前预嘱开始被民众热议和关注,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这份文件签署,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护,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切开气管、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

近年来,公证处在日常接待过程中收到越来越多关于生前预嘱公证的咨询,要真正了解生前预嘱必须首先让当事人了解到:“医疗预嘱”是“尊严死”不等于“安乐死”,更不等于“自杀”。众所周知,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是禁止安乐死的,安乐死是一种主动的剥夺生命的行为,是在医生的帮助下进行自杀的一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生前预嘱是安宁疗护的范畴,是尊严死,是个人自由意志的一种表达,是具有法律基础的。生前预嘱是在本人头脑清楚的时候做出放弃创伤性的治疗的决定,而放弃治疗本身是一种消极行为权力,是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生前预嘱是一种涉及到人的生命的制度,需要被审慎对待,要防止被恶意利用和造假,也要防止无法落实等情况。所以目前在相关配套法规和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由公证处参与帮助当事人订立生前预嘱,并做生前预嘱公证,是保证生前预嘱切实按照订立人意愿有序合法有序实施的很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