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一)——之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2014-07-23 16:00:39
案例一
老张最近很烦恼,有个事情一直想不通。老张的配偶王大妈在去年去世了。最近单位通知有一笔住房补贴可以领,但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张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凭公证书到相关部门领取住房补贴。但是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老张还要其提供王大妈父母的死亡证明。如果王大妈的父母其中任何一人健在的话,还都要亲自到公证处表态,办理公证。老张很烦恼,怎么也想不通,怎么自己和老伴辛辛苦苦积累的财产现在办理公证竟然还要让老伴的父母来表态。
案例二
王小姐最近忙着奔波自家祖房的事情。房子是爷爷奶奶辈留下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六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子女在外地工作,还有一个子女在国外定居了。另外,小儿子已经得了老年痴呆,无法正常语言交谈。王小姐受命于长辈,一定要在最近将祖房的继承分割析产问题处理好,省得将来房产事情上更麻烦,涉及的人员更多。王小姐最近就三天两头往公证处跑。
案例三
龚大妈最近最近也很烦恼。爸爸妈妈遗留的一套房产最近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已经离婚的前夫也享有权利。龚大妈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已经和丈夫离婚了,怎么他还能享受继承呢?
对继承和继承公证的相关解读
继承公证是公证处的常规业务之一。公证处每天都要受理和审查很多件的继承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论继承人是何时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的。所以,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再离婚的,不管继承人在何时要求继承财产的,那么前面的配偶对继承的财产也享有财产权。所以案例三中,龚大妈虽然是离婚后再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龚大妈的父母却是在龚大妈离婚前就已经去世了,所以龚大妈的前夫对龚大妈从父母这里继承下来的财产还是享有一半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