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一)——之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2014-07-23 16:00:39


案例一

老张最近很烦恼,有个事情一直想不通。老张的配偶王大妈在去年去世了。最近单位通知有一笔住房补贴可以领,但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告诉老张必须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凭公证书到相关部门领取住房补贴。但是到了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老张还要其提供王大妈父母的死亡证明。如果王大妈的父母其中任何一人健在的话,还都要亲自到公证处表态,办理公证。老张很烦恼,怎么也想不通,怎么自己和老伴辛辛苦苦积累的财产现在办理公证竟然还要让老伴的父母来表态。

案例二

王小姐最近忙着奔波自家祖房的事情。房子是爷爷奶奶辈留下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六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子女在外地工作,还有一个子女在国外定居了。另外,小儿子已经得了老年痴呆,无法正常语言交谈。王小姐受命于长辈,一定要在最近将祖房的继承分割析产问题处理好,省得将来房产事情上更麻烦,涉及的人员更多。王小姐最近就三天两头往公证处跑。

案例三

龚大妈最近最近也很烦恼。爸爸妈妈遗留的一套房产最近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已经离婚的前夫也享有权利。龚大妈怎么也想不通,明明自己已经和丈夫离婚了,怎么他还能享受继承呢?

 

对继承和继承公证的相关解读

继承公证是公证处的常规业务之一。公证处每天都要受理和审查很多件的继承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论继承人是何时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者去法院要求分割遗产,继承都是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的。所以,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再离婚的,不管继承人在何时要求继承财产的,那么前面的配偶对继承的财产也享有财产权。所以案例三中,龚大妈虽然是离婚后再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龚大妈的父母却是在龚大妈离婚前就已经去世了,所以龚大妈的前夫对龚大妈从父母这里继承下来的财产还是享有一半的权利的。

那么,继承发生后,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来办理继承公证呢?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第一个案例中的老张到公证处办理老伴住房补贴的继承公证,必须提供老伴父母的信息。如果父母健在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伴的父母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父母已经不健在了,那么在办理公证时就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

很多当事人对这样的规定想不通,总是认为自己和配偶的财产怎么就和配偶的父母有关系,需要对方的父母来表态呢?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样规定是公平和极富人性化的。父母将孩子从小抚养成人,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同时,孩子成人后对已经年迈的父母具有赡养责任。如果孩子先于父母过世,那么年迈的父母将来的晚年生活就在某种程度上缺少了保障,那么从孩子的财产中分出一部分给父母作为父母今后生活的补助是有道理的。当然,如果父母放弃继承,那么财产就归属配偶或子女继承。

此外,有些继承人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或定居。全部继承人聚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不方便。如果这些子女要求继承财产的,那么就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如果这些子女放弃继承财产的,那么就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然后将这些公证书通过邮局寄送给具体办理继承公证的继承人就可以了。所以案例二中,在外地的子女不必亲自到办理继承公证的公证处,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或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公证即可。那么在国外的,如果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可以直接到我国驻当地是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上述公证。如果已经加入外籍了,如果当地有公证处的那么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最后寄回国就可以了。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如何办理继承公证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确定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由监护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所以,案例二中,王小姐来办理公证,其中一个继承人得了老年痴呆并且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应当首先确定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而且一般这种情况下,公证处都不建议当事人放弃继承。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部门的操作办法等的规定,人去世后,财产进行分割要么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确定继承人,要么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因为法院具有裁判权,可以判定财产如何分配,而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可以证明财产如何分配。当然,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就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来裁判。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证明(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3、财产证明;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户口本);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不同的家庭情况会导致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不同,所以在办理继承公证前最好和公证员联系。如果涉及到代位继承、转继承的,那么必须在办理继承公证之前和公证员联系,审阅相关材料。(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