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之王(四)——保全证据之购物保全

发布日期:2014-07-23 18:19:03


案例一

小张是个工程师,平时其他兴趣没有,喜欢自己设计商标并注册。但是,最近小张却忙于奔波法院。因为前不久小张在一次无意的购物中发现有个商家在销售没有经过其允许就使用了他已注册的商标的衣服。小张一时间十分气愤,将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数十个款式的衣服全部买回家。不久后就向法院诉讼,要求进行赔偿。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小张提供了其购买的衣服、购物发票、自己拍的照片。小张认为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已经十分的充足,法院肯定会判自己胜诉。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在法庭上对方律师就对小张的这次购物的真实性等提出质疑。几番较量后,最终小张却输了官司。

案例二

老王是个知名的画家。最近他也很烦恼。每天不是盯着自己的作品集发呆,就是到专门批发丝绸的市场或出售丝巾的商场转转。终于有一天,老王走进了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他义愤填膺地说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奋斗的作品被他人未经授权私自用于制作丝巾。他掏出了一本厚厚的作品集,上面是自己几十年来的心血的结晶,又掏出十多条丝巾。律师一看丝巾上的图案和老王作品集上的图案是一摸一样,其中还不乏某些大牌生产厂家。老王问律师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在仔细看了老王提供的材料后,指出要想赢得诉讼,老王必须到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律师的指点下老王又来到了公证处。在听取了老王的讲述后,公证人员陪同老王辗转了十多个商铺,购买了数十条“侵权”丝巾,并制作成公证书。最终老王凭借着公证书赢得了官司。

案例三

甲企业是全国著名企业。该企业生产的**牌商品是免检商品,商标是中国名牌、中国著名商标。最近,公司的领导却很头痛。许多消费者打来投诉电话,投诉该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是,企业的技术人员上门查看后发现,这些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都不是甲企业生产,都是他人生产的商品,只是用了该企业注册的商标。但是这给甲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些不明就里的人就认为是该企业的商品质量有问题。就在这一段时间,甲企业的销售额极具下降,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甲企业遂请教了律师,该如何来打假。律师在整理了所有的资料后指出,在打假的同时最好办理公证。由公证人员陪同公司人员去购买这些商品,制作成公证书。然后再向工商部门或法院部门投诉或起诉,追究这些不法分子的责任。在公证处的配合下,该企业在全国展开了打假活动。虽然增加了成本支出,但对于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对购物保全的解读

对购物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属于保全证据的一种。这是近年来在保全证据领域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商标或成果用于自己的商品之上。我们现在满大街的“LV”、“GUCII”、“耐克”……其中很多都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还有些厂家虽然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是自己的设计和创意却不好,偶然间看到他人的某个设计或某个创意很好,就未经他人许可就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这基本上都是构成侵权的。

我国在加入WTO后,加大了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涉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国外许多知名商家也纷纷出资主动在我国打假。在打假的过程中,很多商家就主动与公证处取得联系,要求对其的购物行为和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所以经公证证明的购物行为与未经公证证明的购物行为从法律效力上说是不同的。

前面案例中小张之所以输掉了官司,就是因为他的购物行为是没有经过公证的。这样就给对方有了反驳的可能。因为小张没有办法证明提交到法院的数十件衣服就是从这个商家购买的证据。虽然商家的确给小张开具了发票,但是发票上只是写了衣服多少件,没有注明花色、款式、尺寸等等。也就是说,小张没有办法证明他提交到法院的数十件衣服就是从这个商家购买的。所以证据链上出现了断裂。但是如果是公证人员陪同小张前往购物,由公证人员对小张的购物行为和过程进行证明的话效果就不一样了。公证处在购物结束后会出具公证书。而且在公证书中,公证员会仔细描述购物的步骤、会附上取得的名片、发票,会将购买来的物品进行拍照并且将照片也附在公证书内,同时公证员会将购买后的物品进行封存保管。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对购物行为和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成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

办理购物保全公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具有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书,如专利证书、商标权证书、外观设计证书等等。对不具有利害关系的人的申请,公证处是不予以受理的。

二、公证人员会着便装陪同当事人前往指定商家进行购物。整个购物过程中,公证人员只是监督者,购物的全过程是由当事人自己完成。许多当事人对此有误解,认为公证人员陪同去,就必须由公证人员来进行购物。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公证人员在保全证据公证中的角色只是一个监督者,不能亲自参与其中。否则就与其中立第三方的角色不符。

三、购物过程中,对于某些不给出具发票的商家就必须要求其出具收据并加盖公章。如果公章和商家名称不符的,要求其改正。

四、对于某些大型的物无法在公证处保管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场所安置相关的物品,最后由公证人员对相关场所贴封条。(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