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证机构设立“黑名单”联网信息共享制

发布日期:2014-07-23 18:30:25


(《今日早报》2012421 通讯员 谢幼宇 记者 陈洋根)接到警方对男子胡某的处理决定书后,昨日,杭州之江公证处将胡某输入杭州公证系统联网的“黑名单”。胡某被列入“黑名单”的原因,却是因为“带假老婆办理委托书。”

妄图瞒着妻子卖掉自家二套房
他找熟悉女子冒充妻子办公证

416中午2点半左右,位于滨江区江南大道480号的杭州之江公证处,来了一对中年男女。
  两人自称夫妻,要办一份卖房公证,证明妻子同意将夫妻名下位于余杭的一处房产卖掉。
  公证员按正常程序,要求两人出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房产证。
  一拿到女方的身份证时,公证员感觉不对劲,因身份证显示女方出生年龄为19603月,但身份证显示的有效期却是“长期”,而“长期有效”的身份证,只有老人才能办理。
  此外,女方身份证上的字迹,也比正常身份证要模糊些。
  两人的结婚证,不像正常的结婚证那样有质感,而是特别光滑。
  意识到两人可能是假夫妻,公证员稳住两人,同时报警。
  很快,长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公证处,问个究竟。
  这对男女承认,身份证与结婚证全是假的,但又狡辩说,因身份证和结婚证都丢了,办理公证的事较急,所以临时找办假证者办了两个假证。
  不过,警方接下来的调查,证实了公证员的判断:来办理公证的,就是一对假夫妻。
  原来,胡某想瞒着妻子把家里多的一套房卖了,于是找来一名私下熟悉的女子,冒充妻子去公证。
  417,滨江区公安局对胡某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决定。

设“黑名单”联网信息共享制
公证公信力不再遭任意伤害

  之江公证处负责人表示,胡某是办理公证过程中造假、在公证处识破后,被移送警方处理的“第一人”。
  此前,公证机构对胡某这样公证申请过程中作假被发现者,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
  就在几个月前,该公证处还识破了一名法律工作者带着亲妹妹,冒充自己的妻子,公证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案例。
  当时,亲妹妹手里,持有亲嫂子的一张真实身份证。
  对于这张身份证是怎么拿到手的,两兄妹死活不肯透露。
  杭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起,杭州公证机构就尝试设立“黑名单”联网信息共享制,一旦发现作假者并经查实后,就将其列入“黑名单”。作假者再到杭州其他公证机构办公证时,公证员可对其多长个心眼。
  到昨天为止,“黑名单”上的人数,已增至近百人。
  “黑名单”中,作假者以冒名顶替(用假身份证,或身份证是真,但来办理公证的是另一人)、伪造相关材料者居多。
  另有某男子,在一家公证机构办了“赠与公证”后,又到另一家公证机构办“遗嘱公证”。
  此时,他也被公证机构很快列入“黑名单”。
  “作假者一旦得逞,损害的不仅是他人利益,更重要的是导致公证机构声誉受到极大伤害。”之江公证处负责人呼吁道,“公证,代表的是一种公信力。要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公证方式骗取公证书实现个人目的,不仅需要公证机构与公证人员努力,还需相关部门大力配合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