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信任 提存解忧愁——提存公证:现实生活中的“支付宝”

发布日期:2014-07-23 18:23:41


案例一

甄小姐承租贾先生位于市中心的一间临街门面房来经营奶茶店,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两年。甄小姐每月需要向贾先生缴纳租金10000元。甄小姐把全身心都投入到经营奶茶店中,不仅请了美院的同学帮忙整治内外景观,而且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去宣传推广这家奶茶店。经营一年后,奶茶店生意日见红火,收入天天见涨。贾先生眼见如此,后悔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房租太低,便向甄小姐提出提高月租金到15000元。面对贾先生的涨租要求,甄小姐表示拒绝。她认为仍应当继续按原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贾先生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于是就心生一计,在租金缴纳期将至之时借口到外地出差,以此拒收甄小姐按约定交纳的房租金。贾先生意图借此以甄小姐违反合同逾期支付房屋租金为由,达到解除租赁合同的目的。

解答

甄小姐仍然可以通过办理提存公证加以解决。这就是提存公证所独有的清偿债务功能。清偿提存公证是为了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项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甄小姐把应当缴纳的房租金提存到公证处,在法律上便视为其已交纳租金,履行了合同义务。甄小姐可以避免因逾期缴付房租而产生的违约责任。而贾先生在接到提存通知后应及时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并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其应得财产将面临收归国有的风险。

 

案例二

近年来我市经济转型的政策步伐不断加大,甲公司经过股东会研究决定将主厂区迁出市区。但是甲公司在市区拥有一批较新的固定资产。为了能够顺利回笼资金以稳固资金链,甲公司开出了较低的转让价格。由于转让价格低于同类固定资产,这些设备吸引了很多公司前来咨询。其中甲公司比较看重乙公司开出的高价格。可限于乙公司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程度,甲公司十分犹豫是否卖给乙公司。于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款到货付”。因从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到交付货物毕竟需要一段过程。乙公司的资金也需要向多方筹措,其担心如果在交付货物之前先将款项交给卖方,万一到时候甲公司又将设备卖给了其他客户的,将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货到款付”。甲乙两家公司对谁先交付产生了较大的争议。这种情况应怎样处理以免除双方各自的担忧呢?

解答

“货到款付”还是“款到货付”,这是不是让我们想起了网上交易时的“支付宝”?双方由于陌生而产生了不信任感,那么此时就需要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第三方进行担保交易——网上交易是通过“支付宝”,而生活中即可通过提存公证进行交易。公证处有专门的提存账户,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提存协议:买方乙公司先将款项提存于公证处,待办完交接货物手续后,双方到公证处,由公证处将提存款项支付给卖方甲公司。如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则购房款冻结于公证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公证处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款项的归属。公证处为提存双方提供了充分的信用保障,有效地规避了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通过提存公证这个“支付宝”,解除了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保障了买卖的顺利成交。

 

小知识:什么是提存公证?

有过网购经历的朋友一定对交易中所使用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快钱、易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不陌生。支付宝是一种“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即,在网上购物的买方,将购货款通过网上银行或其它方式存入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待买方将所购货物交付买方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支付宝网站通过点击的方式通知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立即将货(包括运费等)支付给卖方的一种网上付款方式。通过支付宝这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实生活中素未谋面的陌生人就可以放心的进行交易。对于买方而言,货款先由支付宝保管,收货满意后才付钱给卖家,安全放心。对于卖家而言,货款打到支付宝中后非常安心,不必担心发货后买方不肯付钱。这样,不仅确保了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也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

然而,支付宝的使用是有局限性的。它必须通过类似于淘宝网的交易平台才能发挥其作用。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买卖或借贷等关系,由于不像网络交易般简易可控,也就无法通过支付宝来完成了。那么有没有一种类似于支付宝的第三方可以解决线下交易的支付信用问题呢?其实在有网络支付宝以前,公证行业中早就已经有了类似的服务项目——提存。提存是一种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市场中酝酿出来的一种法律服务项目,其以清偿或担保的功能,最终达到维护经济流转秩序和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的目的。支付宝的原型之一,极有可能正是提存。

提存公证的基本运行原理与支付宝类似:由甲方将款项(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实物)存到公证处,在成就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处向乙方交付款项(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实物)。也即,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其中,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公证机构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在没有网络平台监管收发货情况下,公证处通过调查来了解有关条件是否达成。应该说,公证处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不仅维护了当事人交易安全,而且也建立起了整个市场与社会的信用。提存公证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信用不佳的情况下,对于弥补信用缺失、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信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提存公证还有除了担保交易之外的独特功能:清偿债务。通俗地说就是欠债的人通过公证处还钱的功能。有朋友会奇怪,欠债的人还钱那么债主应该高兴才对,为什么反而不接收呢?弄得欠债的人反而还要通过公证处来还钱。的确,从常人的思路来看的确有点不可思议。但是毕竟世上有千千万万的事情是无法预料到的,比如:债主瞎编了一些不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意图让债务人违约的;债主下落不明一时难以找到的;债主去世了但还不确定继承人是谁。在这些情况下,欠债的人为了避免自己不还钱导致的违约责任,就可以通过提存公证来消除债务。提存公证在保障正常的合同关系、维护可靠的市场秩序以及构建和谐的法治环境等方面都体现了举足轻重的价值。(阮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