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公证

发布日期:2016-02-24 10:15:59


学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位证书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学位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4.学位证书原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非杭州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杭州市工作居住证,如果学位证书是在杭州学校出具,可以不受此条限制。

 

学位公证特别提示

关于在国外或港澳地区上学取得的学位,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向其取得学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如果申请人不便向境外办理上述公证,我公证处可应申请人的请求,证明“公证书所附的影印件与某申请人提供的原件相符”,并将影印件附在公证书中。这种证明方式能否达到申请人的使用目的,还需要申请人向使用公证书的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