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公证

发布日期:2015-08-13 11:12:12


离婚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离婚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离婚证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4.离婚证。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非杭州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杭州市工作居住证。如果离婚证取得地在杭州,不受此条限制。

 

离婚证公证特别提示

1、申请人遗失离婚证书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补发《离婚证》,方可办理。

2、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应与申办公证事项相符,如未及时变更,请先到派出所变更后再来办理公证。

3、各国通常接受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的公证,但也有个别国家接受离婚公证。使用地要求办离婚公证还是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的公证,请与使用地咨询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