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公证
发布日期:2015-08-13 11:21:53
在职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在职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在职证明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4.在职证明。
5.证明中涉及技术职称的,还要提供技术职称证书。
6.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关于证明信
在职证明由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说明申请人受聘于该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相同内容的证明需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左下方加贴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加盖公司行政印章;另一份加盖公司人事章,如公司无人事部门须在证明信中加以说明“本公司无人事专用章,上述情况属实。该人档案确由我单位保管。”加盖公司行政章。
在职证明样式:XXX(性别,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在XXXX公司从事XXX工作,任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