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
发布日期:2018-08-30 16:20:16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书。
4.无犯罪记录证明信。①杭州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②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杭州居留证。③外籍申请人,由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签证。
5.使用地为哥伦比亚的公证书,需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不限)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有部分派出所要求出具介绍信方可开具无犯罪记录的,敬请先向我处领取介绍信。
特别提示:有的国家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同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此类情况应请派出所开具两份原件,公证机构必须留存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