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提存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10-23 11:28:44
线上提存公证告知书
版本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公证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告知如下:
1、在办理本项目公证过程中,您对办理公证的相关材料的内容和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有不清楚之处,您有权联系本处进行告知和解释;
2、您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保守与本次公证相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您有义务向本处作如实陈述,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您不得无故阻挠、妨碍公证处依法开展公证活动。如您违反上述义务,本处有权依法处置,并将您录入公证系统的黑名单。
4、本项目所涉及的提存为担保性提存,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存或提存人取回提存标的的,不具有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5、因本提存项目特殊性,本处将不出具任何形式的公证文书。
6、同意本告知书将被视为您同意并确认将通过特定线上交易平台向本处发送您的个人信息、交易订单信息、各种指令等数据,并认可数据的真实性,其中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特定线上交易平台传送的,或平台基于您与其的约定而传送的数据。您不再直接向本处传输上述数据。
7、您通过平台向本处发出数据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与本处的其他约定,该数据不可撤销和撤回。如您发现您的平台有篡改、修改、泄露、遗漏您的数据之情形,您应当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本处和有关部门。
8、网上交易和网络支付易发生各类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伪卡、盗卡、洗钱、套现,挪用、盗用资金等,您应当谨慎选择您的平台及支付服务。非因本处的原因导致的风险事件,您应当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您应当谨慎保管您的身份信息、移动电话和短信验证码,同时您应当不随意点击陌生短信、链接、小程序等,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致使您的资金遭受损失。
9、因本项目提存标的物为货币,提存货币的金额、日期等信息本处将以本项目的收单服务机构信息为准。本项目的收单服务机构为兴业银行。
10、本处在本项目的提存期间不支付提存款孳息。
11、本处在从事公证活动中将依法查询、核实、复制或扫描您及公证所涉人员的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个人肖像、企业信息等内容,同意本告知书将被视为同意并授权本处上述活动暨本告知书将视同为授权书,授权本处进行相关数据收集、使用、存储、共享以及授权本处受理您的一系列提存公证法律申请。。
12、因债权的转让、抵销等原因需要由第三人领取提存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13、自然人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提存标的的,负有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如您在办理提存时使用的资金来源于金融借贷,请您务必认真、仔细地注意金融产品或服务涉及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内容。如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的,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操作,并尽快联系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发行卡、本处或有关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