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
发布日期:2016-09-08 14:39:43
继承,是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原因,死亡时间是继承开始的时间。死亡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死亡,即因老、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致死;二是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死亡日期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包括:死者的经济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死者的林木、牲畜和家禽;死者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死者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死者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在处理继承事务时,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于法定继承。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办理法定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死者的死亡证明(必须是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父母或者配偶有死亡的,也须提供其死亡证明(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子女中有早于死者过世的,请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与子女的家庭成员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二、死者的家庭成员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死者为80岁以下的必须提供父母情况];若前三者没有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者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三、继承的财产凭证(比如:房产三证、公积金证明、房屋补贴金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银行存折存单、股票清单、股权证明等)。
★死者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没有则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带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通行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还有疑问,请拨打我处公证员的电话进行咨询。
★本公证需经公证员审核材料后预约时间办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关注个人隐私的个性化优质服务。按照预约的时间直接找承办公证员办理(无需在大厅排队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