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
发布日期:2015-08-24 09:00:15
法人授权委托书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书面方式授予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法人委托书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人委托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它是由法人委托的,即委托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委托不是法人委托;
(2)授权委托是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的,一般由该法人的最高行政领导(如厂长、经理、董事长等)作出;
(3)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
(4)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必须用书面形式。
根据委托书所规定的权限、内容和范围,委托书可分为三种形式: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办理法人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件;
(4)委托书文本;
(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