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公证

发布日期:2015-08-24 08:57:10


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和受赠人的受赠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且签订赠与合同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合同;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一般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5.《合同法》规定,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如果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因法定原因赠与人反悔的,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6.涉及房屋赠与的,根据《物权法》《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公证后,还要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房产才发生物权转移。所以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否则,一旦赠与人或受赠人之一去世或反悔,不能同时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可能会导致登记过户不能等后果,甚至会引发新的纠纷。